
由韓國歷史最悠久的汽車製造商現代起亞汽車公司製定的《KIA MS300-57 汽車內裝零件VOC排放測定方法》標準,描述了汽車內裝零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排放測定方法。依標準,試驗樣品為總成件,試驗採用1m3VOC釋放試驗箱進行。

此測試方法原則上描述了組裝零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排放量的測定。將組裝件放置於可控制溫度、濕度的1m3VOC釋放量測試箱內,在規定的測試條件(溫度、濕度、通風)下,測試箱運作2小時。然後,採集測試室內的空氣樣本,並使用分析設備(GC/MSD、HPLC)對樣本進行分析。
本測試方法針對安裝在車輛內部的組裝零件。每個樣品(組裝零件)均在一定數量的車輛中進行測試,這些車輛包含標準中「待測零件組裝」表格中規定的所有詳細零件。對於未列入該表格的部件或附加部件,應諮詢相關部門。如果本測試結果符合本標準要求中的管理標準,則可以免除該組裝零件子組件的VOC排放測試(KIA MS300-55標準)。
測試樣品必須與組裝前的狀態相同,並且必須在裝配線上存放後 72 小時內進行測試。應禁止進行額外的測試程序。提交測試樣品時,應將樣品密封在塑膠或鋁包裝中,以防止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應記錄並保存樣品的詳細資訊(生產日期、測試日期、供應商、顏色、材料等)。
「測試零件總成」台主要包含以下零件:C/PAD模組、方向盤、HVAC(暖通空調)、車頂內襯、天窗、遮陽板、車門飾板、車門模組、密封條、座椅、安全帶、控制台、地毯、噪音、震動和聲振粗糙度套件、車墊、後行李箱托盤、立柱板、行李箱飾板、線束、振動和聲振粗糙度套件、車墊、後行李箱托盤、立柱板、行李箱飾板、線束、輪胎裝飾板、胎線束、後行李箱飾板、立柱板、行李箱飾板、線束、輪胎、行李箱、線束、輪胎、行李箱飾板、輪胎、行李箱飾板。
如果零件的評估結果低於標準中給出的「每個組裝零件的要求」表中的參考值,則為合格,但如果超過,則為不合格。本表中的數值是根據以下基礎給出的: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
就本標準而言,下列定義適用:
測試室為密閉、可上鎖的房間,容積為 1 m3 ± 0,05 m3。裡面有一個空氣混合裝置和一個架子,可以使樣品儲存在不接觸牆壁的情況下。應設置進氣管和出氣管,用於空氣交換調節和空氣採樣。
試驗箱的壁面和支撐樣本的架子應由不銹鋼或玻璃製成。對於因技術原因無法採用任何指定材料製成的測試室內的裝置或零件,應選擇排放和有機物吸附性能非常低的材料。
為防止不受控制的空氣交換,應確保在 1.000 Pa 過壓下進行空氣交換時,由於密封性不足而導致的洩漏空氣流量保持低於測試室容積的 0,1% 和每分鐘進入空氣流量的 1%。為了防止外部氣流,執行排放測試的測試人員應始終在測試室內與實驗室大氣壓力相比略微過壓和/或空氣量過大的情況下工作。在空氣採樣期間觀察這一點尤其重要。
測試室中所需的理想混合是該程序的基本原則。這必須透過合適的空氣混合裝置來實現,當處理大體積的測試樣品時,裝置也能滿足這項要求。空試驗室中心的流速應大於0,1公尺/秒。
應確保在測試之間採用適當的清潔程序(例如高溫熱解吸)徹底清潔腔室。
由於排放行為和測試溫度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繫,因此測試室中的溫度控制單元必須滿足嚴格的要求。如果有必要,應該能夠根據測試條件覆蓋較大的溫度範圍。空間和時間溫度偏差不應超過正負0,5度。
應對測試室提供的空氣進行加濕,以防止蒸氣和氣溶膠的形成。
涉及空氣交換和空氣樣本去除的測試使得清潔的氣體流動至關重要。測試前,進入空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碳氫化合物的總濃度不得超過 50 μg/m3,單一物質的濃度不得超過 5 μg/m3。為了防止分析物的吸附,應使用 7 μm 顆粒過濾器來減少細塵含量。
該測試方法對樣品在特定氣候條件下的發射光譜進行了廣泛的概述。
我們的組織擁有一支強大的員工隊伍,密切關注世界科技領域的發展並不斷提升自己。在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還包括根據「KIA MS300-57 A 測量過程以確定車輛內飾部件的 VOC 排放量」標準進行的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