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 PVE.0.01.08.0023 氣味、冷凝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 測試

TOGG PVE.0.01.08.0023 氣味、冷凝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 測試

土耳其汽車企業集團 (TOGG) 制定的「TOGG PVE.0.01.08.0023 氣味、霧氣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 測試」標準描述了評估車輛零件蒸發形成的揮發性碳氫化合物 (VOC) 和氣味的程序.這裡討論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 來源是:

TOGG PVE.0.01.08.0023 氣味、冷凝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 測試

  • 紡織品
  • 地毯
  • 粘合劑
  • 密封劑
  • 泡沫
  • 皮革
  • 塑料件
  • 電影
  • 箔片
  • 染料類
  • 材料組合

有多種測試方法可用於檢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 合法和可選
  • 材料和成分
  • 主觀和計量

該標準包括成分測試和材料測試方法的各種材料測試。用於測試的樣品可以取自原型或系列。該標準還包括組件測試(包括組裝等級)。因此,該標準被歸類為部件測試,而不是材料測試。然而,該標準的大部分內容可用於材料測試。

此測試規範適用於所有完整的車輛驗證程序,無論車輛類型為何。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特定於車輛類型的目標值或測試,會記錄相應的描述。

此測試程序的說明具有約束力。只有事先獲得批准,才允許偏離本標準。偏差應記錄在測試報告中,並說明原因和細節。

本標準中包含的測試參數和目標值作為指導,應根據每個項目達成一致並進行調整。

除非法律要求,否則並非每個組件都需要本標準中列出的所有測試方法。新產品開發的典型起點是材料層面,其中適用「VDA 275 材料甲醛排放控制 (CAS: 50-00-0)」和「VDA 278 VOC 和 FOG 熱解吸排放測試」標準。

應儘早使用具有標準顏色和標準表面的標準材料。這樣可以及早分析90度30分鐘後的FOG值(起霧相關)及甲醛濃度數據,包括120度60分鐘後的VOC值。這些值是確定專案特定要求和進一步測試方法(包括主觀評估)時間安排的明確基礎。

零件和組件的測試應在製造之日起不早於一周且不遲於製造之日起四個星期內進行。

儲存應在溫度受控的房間內進行(溫度為 23 度±2 度,相對濕度為 50% ±10%)。

測試前1週對測試樣本進行初步儲存,並注意在儲存室內提供適當的空氣交換並在測試樣本之間提供足夠的空間,以免污染測試樣本。測試樣品不應放置在其可見的一側,並應使用烤架。任何偏差都應記錄在案。

生產後,樣品單獨密封包裝在鋁複合箔中。使用符合「DIN 55531 包裝用箔 - 鋁複合箔」標準的箔。

避免裸手接觸樣品,必要時使用乾淨的棉手套。標籤不應直接貼在樣品上,也不應使用可能造成污染的不乾膠標籤。

樣品切勿暴露在陽光直射或靠近熱源的地方。

對於 VDA 270、VDA 275、VDA 277、VDA 278 和 DIN 75201,每種測試樣品類型的最小重量為 250 g 或最小表面積為 2xDIN A3。

組件或半成品的排放室測試需要每 1 m3 房間面積或 1 m1 材料使用至少 2 kg 材料。

根據 TOGG PVE.0.01.08.0023 標準進行的測試包括:

  • 法律測試
  • 起霧測試
  • 主觀氣味測試
  • 甲醛釋出量
  • 有機化合物排放
  • 熱脫附分析
  • 發射室中的組件
  • 室內揮發分排放
  • 全車內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

我們的組織在為各行業的企業提供眾多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的同時,憑藉其訓練有素的專業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也提供認證和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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