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A B65 3110 皮革材質(皮革或切割件)- 一般要求

PSA B65 3110 皮革材質(皮革或切割件)- 一般要求

標緻汽車公司製定的標準《PSA B65 3110皮革材料(皮革或切割件)-一般要求》描述了汽車內飾使用的皮革(隱藏或切割件)必須滿足的技術規範。本標準也適用於裝飾(刺繡、壓花、穿孔等)。如果存在專案技術文件,則該技術文件專案的要求優先於現有標準的要求。

PSA B65 3110 皮革材質(皮革或切割件)- 一般要求

就本標準而言,

  • 上層是指皮膚的外部,沒有毛髮和表皮,其特徵是毛囊的(牛)圖案。
  • 全皮革是指保持其完整性而無需透過修正機械過程(打磨)去除任何表面的皮革。
  • 修正粒面皮革是指經過輕微打磨去除粒面的皮革(仍可辨認出原圖)。
  • 藍色濕皮-鉻鞣是一種三價鉻電鍍製程。
  • 白濕法-無鉻鞣製是用合成化學品或重金屬物質(不含三價鉻)進行鞣製的過程。
  • 裂皮是皮膚裂開後所得到的真皮下層的部分。
  • 折疊的皮膚, 最後一層是外皮,它不能完美地黏附在外殼上,並且在折疊到空心時會形成小凹槽或摺痕。
  • 中空皮是缺乏抓地力、質地疏鬆、柔軟、沒有彈性的皮革。
  • 軟皮膚是腹股溝處的中空皮膚,可能表示皮膚背面的纖維撕裂。
  • 感官品質是人類評估的客觀的、一維的特徵。
  • 感知強度是由訓練有素的感官專家小組對描述符進行的定量測量。感知強度範圍從 0(沒有感知)到 10(非常強烈的感知)。

本標準中的要求是 PSA B65 0110 標準的要求,但下列規定的要求除外。

毛皮必須符合 PSA 集團規定的採購要求:

  • 類別:牛(所有類別必須經過 PSA 集團批准)
  • 毛皮原產地(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定的動物福利五項自由原則)
  • 動物年齡(建議3歲)
  • 3,5 m2 - 6 m2 表面覆蓋(所有表面必須經過 PSA 集團批准)
  • 皮膚分類應交給 PSA 集團
  • 修邊(直徑10cm的圓盤底部所有孔洞均需移除)
  • 製革廠皮革的含水量(7% 至 14%)

在PSA集團管理的供應範圍內(整套座椅、面板、車門、儀表板等),根據本標準對皮革材料(外觀和工藝)的驗證必須得到PSA集團的批准。

如果開發某種顏色或新表面的皮革類型(皮革原產地、鞣製、偏好選擇、復鞣、整理、粒面等),供應商須獲得 PSA 集團的批准。

以下目錄中描述了切割件上不可接受的自然表面痕跡(或缺陷),例如紋理、鑿痕和疤痕:

  • STE 96 285 600 99粒皮膚缺陷目錄(2型和3型)
  • STE 96 902 672 99 光滑皮膚缺陷目錄(1型)

生皮應進行批量染色,外觀面應塗上認可顏色的面漆。應使用 NF EN 20105-A02 標準中定義的 9 度灰階來評估視圖側和背面之間的對比。該塗層應不粘、柔韌、不粘,其厚度在整個皮革表面上應均勻,並且不應含有氣泡和裂紋等缺陷。

為了避免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捲曲、污染、磨損和撕裂等劣化,皮革或切割部件必須按照相關服務和用戶設施的說明進行交付。

在為各行業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憑藉訓練有素的專業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還提供「PSA B65 3110皮革材料(皮革或切割)中定義的測試服務部分)-一般要求”標準。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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