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本田汽車公司製定的 HES C 206-17 標準描述了乘員艙內使用的汽車內飾材料的阻燃性要求,以及根據法律法規需要具有特定耐燃性的非金屬材料。

當這些材料進行可燃性測試時,汽車內飾材料的可燃性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必須滿足以下任何特徵:
另外,燃燒速率根據劣化行為而變化的趨勢應該在劣化行為周期的336小時內以不超過確定的燃燒速率的速率達到飽和,或者表現出下降速率。
同時,汽車內飾材料的可燃性測試必須符合HES D 6003標準(HES D 6003 Flammability - 汽車內飾材料的可燃性測試方法)。
HES C 206-17標準規定了汽車內飾材料可燃性的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 這些標準並不被認為對所有車輛的評估都有效,因為一般汽車內飾材料可燃性評估標準中的測試條件與各種汽車內飾材料的實際情況(例如佈局、使用條件和點火源)存在許多差異。 然而,HES C 206-17 標準僅適用於本田車輛,並且是可靠的。
就本標準而言,
我們的組織還提供HES C 206-17標準範圍內的汽車內飾材料可燃性測試服務,擁有訓練有素的專業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為各行業的企業提供眾多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