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中發布的標準 49 CFR 571.101 描述了對速度表和里程表等控制和指示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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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法規第 49 節(49 CFR 571)規定了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 FMVSS 標準 101 被規定為 49 CFR 571.101。 本標準包含對機動車輛控制器、儀表和指示器的位置、標識、顏色和照明的性能要求。
本標準的目的是減少駕駛員分心、駕駛任務和選擇控制裝置時的錯誤所帶來的安全隱患,以確保機動車輛控制裝置、指示器和指示器的可訪問性、可見性和可識別性,並便於在白天和黑夜條件下正確選擇控件。 本標準適用於乘用車、多用途乘用車、載重汽車和客車。
就本標準而言,
每輛配備本標準表格中列出的控制器、指示器或指示器的客車、多用途客車、卡車和公共汽車,必須滿足本標準對該控制器和指示器的位置、標識、顏色和照明的要求。
相關表格中列出的控制裝置的位置必須使駕駛員能夠在所述條件下操作它們。 同樣,必須放置相關表格中列出的指示器,以便在所述條件下駕駛員可以看到它們。
這些標準(FMVSS 標準)主要旨在確保機動車輛的安全,根據 49 CFR 571 編碼分為三組:
這些標準最早於 1967 年發布,其要求會定期更新。
在它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還為機動車輛安全控制的控制和指標提供測試服務,在 49 CFR 571.101 標準的範圍內,其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