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起亞 MS201-02 禁止和使用有害物質的通知 - 零件和材料

現代起亞 MS201-02 禁止和使用有害物質的通知 - 零件和材料

現代汽車公司製定的《現代起亞 MS201-02 禁止和通報有害物質的使用-零件和材料》標準適用於生產或安裝在汽車及汽車零件上的所有材料,包括原輔材料。 。這是對交付給現代汽車公司的零件和材料的最低要求,即使本規範中未指定,供應商也有義務遵守任何化學法規。該標準包括並應予以考慮,因為根據監管材料的類型,它與適用領域、目標和法規有所不同:

現代起亞 MS201-02 禁止和使用有害物質的通知 - 零件和材料

  • 禁止使用4種重金屬
  • 禁止使用汞和鉛
  • 禁止使用阻燃劑
  • 禁止使用PFOS(全氟辛烷磺酸)
  • DMF(富馬酸二甲酯)監管
  • PAH(多環芳烴)的監管
  • 禁止使用石棉
  • LCPFAC、PFOA、SNUR 中的 PFOS 聲明
  • 禁止在煞車摩擦材料中使用銅
  • TSCA 禁止 5 種 PBT
  • 禁止皮革製品中含有有害物質
  • 殺菌產品法規 (528/2012/EU)
  • 化學品法規
  • GADSL(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

汽車零件和材料不應使用鉛、六價鉻、汞和鎘四種重金屬。區域和目標車輛如標準中提供的表格所示。當材料均質且重金屬含量在表中給出的範圍內時,可能不會有意使用這些材料。重金屬含量以標準附錄中給出的分析標準進行分析。

儘管重金屬是被禁止的,但在各法規規定的豁免到期日之前可以例外使用。

根據歐盟國家公佈的第2017/852/EU號汞法規,禁止生產、進口、出口以及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含汞產品。汞化合物是指僅由汞原子和一種或多種其他化學元素的原子組成的任何物質,可以透過化學反應分離成不同的成分。添加汞的產品是指含有汞或有意添加的汞化合物的產品或產品組件。

在表中所示的每個使用日期之後,不得在車輛中使用阻燃劑。

PFOS(全氟辛烷磺酸)的使用必須符合表中的要求。

必須滿足表中對 PAH(多環芳烴)及其混合物以及含 PAH 餾分的要求。

根據地區石棉法規,在每個禁止日期之後,在該地區銷售的汽車中將不再使用石棉。

煞車摩擦材料中的銅必須符合表中的要求。

在 TSCA 中,含有標準中給出的表格對應的五種物質的產品禁止在美國生產、進口、加工和分銷。

根據韓國現行的電器和消費品安全控制法,在韓國銷售的汽車皮革產品所使用的材料不得超過表中允許的材料。

如果在歐盟國家銷售的零件或材料中使用了殺菌產品,則根據殺菌產品法規第 528/2012/EU 號,根據產品類型,活性物質必須獲得 ECHA(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的批准。生物殺滅產品是指含有或產生一種或多種活性物質的任何物質或混合物,其目的是控製或消滅對人類或動物健康有害的任何生物體。產品類型是指殺菌產品依其預期用途進行的分類。活性物質是指對抗生物體的物質或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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