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國雷諾汽車公司製定的「雷諾32-02-832空調過濾器」標準描述了過濾筒或過濾器(過濾筒+外殼)的要求,旨在在空氣中的顆粒和氣體進入客艙之前對其進行過濾。

材料選擇由供應商公司決定,前提是過濾器符合以下條件:
依照《雷諾D45 1333駕駛室內飾材料-水平可燃性》標準的測試方法對新型濾清器進行可燃性測試。為此,必須符合 FMVSS 302 標準的要求。另外,燃燒速度不應超過100毫米/分鐘。根據雷諾 D45 1727 標準測試方法評估揮發性產物在玻璃上積聚(起霧)的趨勢。這是透過對礦床的定性分析以及必要時的定量分析來確定的。不得有固體或液體殘留物,例如薄膜或液滴,光反射率必須至少為 85%,標準差必須低於 5%。
氣味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 的要求適用於:
材料排放必須符合雷諾37-00-081標準的最終指標「材料排放和駕駛室零件」的要求。
對零件或橡膠零件(墊片、彈性圈等)進行特殊測試,依照雷諾D47 1100標準測試方法進行,並在濃度為2 cm3/m3的臭氧中老化48小時。預計不會有明顯的損壞。
就疏水性介質而言,介質材料預計是疏水性的。
根據雷諾 NF EN ISO 846 標準測試方法,對以下樣品評估過濾器的微生物中性:
對於真菌,密度預計低於 1,對於細菌,預計樣品周圍的瓊脂中沒有細菌生長。
金屬零件必須符合雷諾 47-01-000 標準的要求。
過濾器不得有缺料、撞擊痕跡、捲曲或永久變形等缺陷。此外,過濾器的過濾介質必須不含污垢或阻塞物(例如矽膠),並且具有足夠的捲曲分佈。密封區域不應有註射點(有機材料的注射件)或毛邊。
具體功能取決於過濾器的使用壽命,需要在功能圖或系統圖中指定。本標準中所述的所有功能測試均根據測試描述進行。最終測試報告由雷諾公司座艙空氣過濾專家根據書面要求推薦的外部參考實驗室進行。
本標準中所述的測試程序包括:
過濾器的功能特性是在測試台上確定的。這些測試的目的是確定顆粒過濾器和組合過濾器的氣流阻力(壓力降)、重力效率、分級效率和堵塞能力。
標準中所述的其他(基準)測試程序包括:
所有測試均按照以下標準進行:
過濾器入口處的空氣溫度應為 23 度±2 度,相對濕度為 50% ±3%。每份測試報告中均註明了溫度、相對濕度和環境溫度。
所有效率或容量測試都從以下開始:
應根據具體情況對新的、磨損的或堵塞的過濾器進行測試。
在為各行業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還提供「雷諾32-02-832空調過濾器」標準中定義的測試服務,擁有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